颍上县锦顺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布角尼龙颗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第三次公示)
《颍上县锦顺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布角尼龙颗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评审后的修改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本项目应当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内容为:《颍上县锦顺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布角尼龙颗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颍上县锦顺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布角尼龙颗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