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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温氏家禽有限公司无为县开城镇生态美丽牧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第三次公示)
《无为温氏家禽有限公司无为县开城镇生态美丽牧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评审后的修改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本项目应当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内容为:《无为温氏家禽有限公司无为县开城镇生态美丽牧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无为温氏家禽有限公司无为县开城镇生态美丽牧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